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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線上申請!臨空這個人才公寓公開配租,符合條件的快沖!

時間:2024-11-20 14:30:00   來源:杭州臨空建投集團   

聆空人才星寓公開配租房源受理公告

杭州市蕭山區(qū)聆空人才星寓人才專項租賃住房第一期公開配租房源受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及房源情況

項目名稱:

聆空人才星寓

項目位置:

杭州市蕭山區(qū)聆空人才星寓(杭州大會展中心南側)

配置房源:

聆空人才星寓第一期配租房源共200套,分別為:3號樓一居室(約51平方米)115套,2號樓二居室(約68平方米)65套,5號樓大二居室(約89平方米)20套。具體房源情況詳見附件《聆空人才星寓第一期配置房源清單》。

溫馨提示:提交資料時請注意租金類別(差別化租金、非差別化租金、租補分離租金)的選定,合同簽約以報名選擇的租金類別優(yōu)先。

二、配租對象

申請本次專項租賃住房配租對象主要包括以下四類:

(一)杭州市認定的A、B、C、D、E類高層次人才

(二)杭州市認定的F類人才

(三)蕭山區(qū)認定的區(qū)級人才(含蕭山區(qū)F類人才)

(四)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三、準入條件

符合配租對象范圍的人才申請本次人才專項租賃住房,根據(jù)不同的人才類別和租金優(yōu)惠,應分別符合以下條件:

(一)享受差別化租金優(yōu)惠的人才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為第(一)類配租對象,與杭州市范圍內(上城區(qū)、拱墅區(qū)、西湖區(qū)、濱江區(qū)、錢塘區(qū)、蕭山區(qū)、余杭區(qū)、臨平區(qū)、富陽區(qū)、臨安區(qū)、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下同)市屬、區(qū)屬用人單位簽訂全職正式聘用服務合同,且已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屬創(chuàng)業(yè)人員的,應持有杭州市內營業(yè)執(zhí)照(擔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2、申請人持有杭州市常住居民戶口;外地戶籍持有杭州市內公安機關簽發(fā)的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港澳居民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或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持有臺灣居民居住證或來往大陸通行證;外籍人士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

3、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從市委辦發(fā)〔2014〕77號文件出臺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請之日期間在所屬范圍內(包含申請人用人單位所在地、項目所在地及杭州戶籍地,下同)無住房,且在全市范圍內未享受相關住房(租房)優(yōu)惠政策(包括安家補助)。

用人單位所在地、項目所在地及杭州戶籍地的住房核查范圍:根據(jù)本項目所在地,申請家庭住房核查范圍應包括蕭山區(qū)。用人單位所在地或杭州戶籍地為上城區(qū)、拱墅區(qū)、西湖區(qū)、濱江區(qū)、錢塘區(qū)的,申請家庭住房核查范圍還包括上述全部區(qū)域范圍;用人單位所在地或杭州戶籍地為蕭山區(qū)、余杭區(qū)、富陽區(qū)、臨平區(qū)、臨安區(qū)、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的,申請家庭住房核查范圍還應包括其所在區(qū)、縣、市范圍。其中,市屬事業(yè)單位所在地以單位注冊地為準。

符合以下2種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產不納入住房核定范圍:①申請人參加工作前與父母在所屬范圍內僅共同購買一套住房,且申請人在申請人才專項租賃住房之日前已將該房轉讓給父母的;②申請人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所屬范圍內的住房因買賣、贈與等原因已轉讓滿2年的。

(二)不享受差別化租金的人才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為第(一)、(二)、(四)類配租對象的,需與杭州市范圍市屬、區(qū)屬用人單位(含行政機關單位)簽訂全職正式聘用服務合同,且已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屬創(chuàng)業(yè)人員的,應持有杭州市內營業(yè)執(zhí)照(擔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申請人為第(三)類配租對象的,需與蕭山區(qū)范圍內用人單位(含行政機關單位)簽訂全職正式聘用服務合同或提供勞動關系證明,且已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屬創(chuàng)業(yè)人員的,應持有蕭山區(qū)內營業(yè)執(zhí)照(擔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2、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蕭山區(qū)南陽街道范圍內無住房。

3、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承租期間在杭州市范圍內不得同時享受租房優(yōu)惠政策。對于申請時已享受租房優(yōu)惠政策的需在申請前注銷相關資格。

住房優(yōu)惠政策: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受過公有住房、集資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人才公寓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優(yōu)惠購(建)住房,以及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高校等事業(yè)單位發(fā)放的購房補貼。

政府類租房優(yōu)惠政策: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按照政府優(yōu)惠租金標準承租的住房,包括公租房、藍領公寓、人才專項租賃住房等。

四、申請材料

1、人才身份證明:杭州市認定的A-F類人才、區(qū)級F類人才提供人才認定書(認定單位需與用人單位一致,且在有效期內),其他人才提供學歷證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件、婚姻證明,未成年子女需提供關系證明(戶口本或出生證);申請人戶口本戶主頁及本人頁;外籍人才提交永久居留證或浙江省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港澳臺同胞提交相關通行證或居住證;

3、全職正式聘用服務合同或勞動關系證明,創(chuàng)業(yè)人員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申請人擔任法人);

4、社會保險參保證明或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創(chuàng)業(yè)人員提供半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5、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區(qū)住房情況查詢記錄》及《杭州市區(qū)住房保障(房改)審批(備案)情況查詢記錄》;

6、用人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或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

五、租金標準

(一)租金標準

人才專項租賃住房的租金由產權(運營)單位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房地產評估機構對同地段同類型市場租賃住房的租金評估確定(即評估租金)。本項目市場評估均價為31.69元/平方米·月,各戶型月均價(約數(shù)):

51方一室一廚一衛(wèi)1616元/月,

68方兩室一廳一廚一衛(wèi)2155元/月,

89方兩室兩廳一廚一衛(wèi)2820元/月。

項目實行一房一價,租金價格不包含租客應繳納的物業(yè)管理、公共能耗、停車服務、水電燃氣費、寬帶、產權單位(運營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務等費用。租金每2年評估一次,新簽、續(xù)簽合同按照最新一次的評估價格執(zhí)行。

(二)租金優(yōu)惠

符合準入條件且承租期間在杭州市范圍內未享受政府租房類補貼政策的人才根據(jù)人才層次執(zhí)行相應的租金標準,享受不高于評估租金70%的優(yōu)惠租金:

1、符合差別化租金優(yōu)惠政策的第(一)類準入條件的人才享受:A、B類高層次人才免租金;C、D類高層次人才租金標準為評估租金的20%;E類高層次人才租金標準為評估租金的40%。

2、符合第(二)、(三)、(四)類準入條件的人才享受普通租金優(yōu)惠:按評估租金的70%(人才租金基準價格)執(zhí)行。

市級E類人才享受差別化租金時長與本區(qū)高層次人才租房補貼時長合并計算,原則上不超過5年,期滿后仍符合條件的人才可繼續(xù)按照人才租金基準價格承租。本辦法所依據(jù)的上級政策有變動的,根據(jù)上級政策執(zhí)行。

政府租房類補貼政策:包括公租房貨幣補貼、新引進應屆大學生租房補貼、高層次人才租房補貼等。

(三)租補分離

符合相關條件的人才可選擇在申領公租房貨幣補貼、新引進應屆大學生租房補貼、高層次人才租房補貼等政府發(fā)放的租房類補貼的同時,按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評估租金的90%)承租人才專項租賃住房,實行“租補分離”。

六、其他費用標準 

物業(yè)管理收費標準預計為 2.75元/平方米每月;

公攤能耗收費標準預計為0.75元/平方米每月;

地下車庫停車位收費標準為:200元/輛每月(C型小型客車,每戶限租一個車位,如需額外租賃車位,以物業(yè)中心公告價格為準,含50元/輛每月的車位管理服務費);

臨時停車收費標準為:3元/輛每小時(封頂不超過18元/輛每天);

以上費用在租賃合同期內若有調整,次月起按調整后價格執(zhí)行。

七、戶型配租標準

本次人才專項租賃住房戶型和建筑面積按以下原則配租:

單人戶家庭可申請租賃51㎡戶型,二人(含)以上戶家庭可申請租賃68㎡、89㎡戶型。

高層次A類、B類人才不受房型配租限制。 

八、租賃期限

租賃合同期限:單次簽約不少于1年、不超過3年。租賃期滿后,承租人經審核仍符合承租條件的,可以繼續(xù)承租,每次簽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

九、退出機制

租賃期間,因購買、贈與、繼承等途徑取得各類房產或工作單位、人才層次發(fā)生變動的,承租人應主動向運營單位如實申報。人才層次變更后仍符合準入條件的,應重新申請并按新的人才層次簽訂租賃合同,通過審核的次月起可按相應層次人才租金標準執(zhí)行。

承租人情況發(fā)生變化導致不符合本次房源配租準入條件的,應當退出房源,承租人可向運營單位申請最長不超過3個月的騰退過渡期,過渡期內租金按本項目保障性租賃住房價格(評估租金的90%)標準執(zhí)行。

居住期間承租人需遵守租賃協(xié)議相關約定。如承租人有違約行為,根據(jù)租賃協(xié)議相關約定執(zhí)行,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違約金、騰退房屋等。相關違約責任由運營單位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十、配租流程

(一)現(xiàn)場開放

自發(fā)布受理公告之日起,現(xiàn)場開放參觀。

參觀時間:09:00-17:00

預約電話:13296753153

接待地址:杭州市蕭山區(qū)聆空人才星寓一樓接待中心

(二)集中申請配租流程

1、人才申請:11月20日(上午10:00起)至12月2日(下午17:00止)期間,申請人可通過浙里辦蕭山人才碼系統(tǒng)提交申請材料。在以上申請時間內已提交資料審核,但資料不符合或缺失等其他原因未通過審核的,允許該部分申請人在2024年12月3日09:00至2024年 12月 4日17:00期間重新提交補全資料。聆空人才星寓運營管理單位對經審核并符合條件的人才在聆空星寓官方微信號上進行公示。

2、公證搖號:2024年12月11日,運營管理單位發(fā)布搖號選房公告,委托公證處進行公證搖號,其中市級A類人才免搖號,其他人才按照①杭州市認定的BCDEF類人才、②蕭山區(qū)認定的區(qū)級人才(含蕭山區(qū)F類人才)、③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各類別人員依次確定順序號,其中第①類別中的市級B、C、D、E、F類人才按照人才層次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順序號,搖號結果將在聆空星寓官方微信號上予以公示。

3、線上選房:12月13日09:30。申請人需按通知時間提前線上簽到;具體線上選房流程另行通知。

4、簽約入住:12月17日開始辦理簽約繳費,12月25日前需完成簽約繳費,否則視為放棄(最晚起租時間不超過2024年12月31日)。

申請人逾期未參加以上選房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未補齊資料、未按約定時間參與選房、未在12月25日前簽約等),視為放棄資格。 

(三)異議處理

運營管理單位向經審核不符合本次房源配租準入條件的人員通過短信通知等方式告知審核結果。申請人如有異議可在5個自然日內向運營管理單位反映情況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進行異議處理。

(四)信息備案

簽約入住后,運營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將租賃合同及人員入住有關信息同步錄入至杭州市租賃監(jiān)管平臺及浙江省保障性租賃住房系統(tǒng)。

十一、其他

本受理公告由杭州會新置業(yè)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附件:《聆空人才星寓第一期公開配租房源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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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接待中心地址:

聆空人才星寓

接待時間:

09:00-17:00(含周末及節(jié)假日)

聯(lián)系電話:

1329675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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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編輯:顧晨艷